图为蒋靖妍(图右1)在站台上遇到一位旅客的求助后,察看对方的车票信息。 刘力鑫 摄图为一辆列车进站,蒋靖妍(图左1)在站台上接车并引导旅客有序排队候车。 刘力鑫 摄图为蒋靖妍在站台上与一辆即将驶离车站的列车内的小朋友挥手告别。 刘力鑫 摄图为蒋靖妍(图中)在站台上手持对讲机工作。 刘力鑫 摄图为蒋靖妍(图中)在观察站台上的情况,作为客运员,要时刻紧盯站台上乘客的动态,避免出现突发意外情况。 刘力鑫 摄图为蒋靖妍在站台上手持对讲机工作。 刘力鑫 摄图为蒋靖妍(图左1)在站台上引导旅客有序排队候车,并告知旅客各节车厢所在位置。 刘力鑫 摄图为蒋靖妍在站台上目送一辆列车离开车站。 刘力鑫 摄图为蒋靖妍趁所在站台没有列车停靠的空闲时间,在值班室内吃午餐。 刘力鑫 摄
1月19日,腊月二十八,正值春运期间,江西南昌站的站台客运员蒋靖妍正忙着接送一趟趟列车并引导旅客有序安全乘降。
24岁的蒋靖妍是一名“铁二代”,2023年兔年春运,属兔恰逢本命年的她,迎来了自己在站台上工作的第一个春运。
作为部门里第二小的职工,蒋靖妍虽然才到站台上工作不到一年时间,但在春运期间,她最忙时一个班次要接送二十多趟列车,有时一整个下午一刻不停都在站台上来回奔走。
蒋靖妍的父亲是一名列车司机,有时她还能接送到父亲值乘的列车,但每次相逢,两个人一般只会远远对视一下,然后便继续专注各自的本职工作。
站台客运员的工作看似简单,但却责任重大。在蒋靖妍心中,最大的心愿就是自己接送的每一趟列车都能安全到达和驶离,每一位旅客都能平安抵达目的地。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